中新網吉林新聞4月4日電 (譚偉旗 鄭海燕)近日,龍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,原告立案當天拿到調解書。
據(jù)悉,原告金某出資加入被告玄某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農業(yè)合作社,但因種種原因被告玄某沒有履行協(xié)議書約定的內容。后原告金某已辦理退社手續(xù),但被告玄某遲遲沒有將錢款退還。無奈之下原告金某訴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主審法官查明了解,因被告農業(yè)合作社的賬戶被凍結,可能無法申請獲批貸款,如此就不能準備春耕,并順利進行下一步的農業(yè)活動,被告玄某是返鄉(xiāng)投入農副業(yè)的青年,已將自己的財產投入到該農業(yè)合作社,要等到秋收出售農作物,才能返還原告的款項。
承辦法官接案并掌握雙方當事人的難處后,從實際解決問題角度出發(fā),決定以調解方式審理此案。因雙方已多次私下協(xié)商無果,為了防止調解工作陷入僵局,法官決定雙管齊下給當事人輪流做工作。
通過法官無數(shù)次的耐心釋法明理,勸導當事人換位思考,理性解決糾紛,最終促使原、被告達成和解。
近年來,該院立足審判工作實際,充分發(fā)揮法院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,通過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,在當事人之間架起一座真誠溝通、相互理解的“法治橋梁”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