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吉林新聞3月17日電 (譚偉旗 吳忱雨)近日,白河林區(qū)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案涉標的101萬余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。
據悉,原告某電子商務公司于2022年與被告某建筑公司簽署了《監(jiān)控設備采購合同》,雙方合同約定,當被告驗收通過,雙方結算完成并簽字確認后,被告應支付給原告結算總價款的97%。
原、被告雙方已經簽字確定工程項目驗收合格,并簽字確認尚有尾款未支付,迄今為止被告仍未支付剩余款項。因此原告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繼續(xù)履行合同支付尾款并支付因延期支付尾款而產生的違約金。
案件審理過程中,法官了解到,被告對于該案事實并無異議,只因被告為承建單位,而案涉工程發(fā)包方沒有款項的支付能力,導致被告無法支付尾款,故引發(fā)該案訴訟。
法官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后,于庭審當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,以本著解決問題的態(tài)度,耐心勸導雙方當事人,通過擺事實、講法律,經過長達3個多小時調解,成功將案件促成和解。
最終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該糾紛得以圓滿化解,雙方當事人均對承辦法官表示感謝,實現案結事了。
未來,該院將繼續(xù)堅持“調解優(yōu)先、調判結合”的原則, 不斷創(chuàng)新調解方式,將調解貫穿案件辦理全過程,努力縮短辦案周期,助力企業(yè)紓困解難,不斷為優(yōu)化法制化營商環(huán)境貢獻力量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